为准确掌握我市困难职工底数和基本情况,更好地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帮扶、解困脱困的基础性作用,确保2020年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10月15日,市总工会下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舟山市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9年度我市困难职工申报建档工作。
一是明确了申报条件。困难职工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国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档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建立全总级档案,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建立省级档案,依此类推。特困职工在全国级档案中产生并需符合相关条件。对于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等五种情况之一的,作为硬性条件,不得申报。
二是明确了申报程序。建档需遵循申请、核查、公示、审核和建档五个程序,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上级工会核查公示,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其中特困职工需经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批。对审定建档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市职工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建档。
三是明确了全国级档案帮扶标准。档案按致困主要原因分为医疗、助学和生活救助三项,以充分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为原则确定帮扶标准。确定全国级困难职工医疗、助学和生活救助项目帮扶资金年累计为7500—8000元。省级、市级困难职工帮扶标准待省总工会省级标准下来后再确定。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困难职工申报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总工会申报救助工作由各地方工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