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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新春礼包”落地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热点新闻   发布时间:2019-02-13 07:52

  2019年小微企业第一拨减税降费“新春礼包”来啦!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推出一大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措施,为我市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预计全年可多减负3.55亿元。

  与此前相比,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有哪些特点?我市小微企业将迎来哪些利好?企业的操作是否更加简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相关财税专家。

  政策更普惠

  市税务局收入核算和税收经济分析科科长马志勤介绍,为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普惠成了这次新政的一个显著特点。

  新政更具普惠性,不仅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还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年度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提高以后,我市96%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到这项政策,新增受惠纳税人7000多户,全年新增增值税免税额6200万元。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方芳说。

  她以我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为例算了一笔账:该公司去年营业收入110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新政出台后,以去年的营业收入测算,将无需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将覆盖我市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此次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3年,有效提振了企业信心。

  力度更明显

  在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等实际税负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是这次减税降费新政的另一大亮点。

  “分段计税方式看起来比较复杂,其实大幅减轻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毕波解释,算下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10%。

  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应纳税所得额138.5万元,应纳所得税34.6万元,但按照这次的优惠政策,只需缴纳8.9万元即可,将为企业减税近75%。

  此次还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相关地方税种。“为了把减征额度用足,我省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汤华表示,这6个税种和2项附加,以前只针对特定范围减免。

  如果企业之前曾享受过某些地方税费的减免,是不是就没有这项福利了呢?汤华强调,今年多重优惠可叠加享受。

  以我市某机械公司为例,按去年标准计算,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为10.8万元,实际安置残疾人8名,可享受1.6万元的减征优惠,应纳税额减为9.2万元。如今还可再减征50%,实际缴税4.6万元,叠加后优惠幅度近60%。

  操作更便利

  “为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操作,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的举措。”马志勤表示,这次新政的便利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

  据介绍,“三个无需”是指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三个自动”则是指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从而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据悉,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我市税务部门将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连续第六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突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