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由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建立三方劳动争议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实现职工维权零距离,从而推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工会组织是职工的‘娘家人’,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我们始终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总工会有一支由业内精英组成的职工法律服务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了职工维权窗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辟了处置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绿色通道”等,各项维护职工权益的举措推陈出新。
职工维权难,关键在机制。“方向都朝着如何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在努力,但部分职工还是觉得维权难。这是机制上存在一些无形的隔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之前,职工寻求法律援助,只能自己想办法满足法律援助条件。不少职工为获取法律服务四处跑。我们与总工会、市司法局虽然工作内容和服务重心有些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调度好资源和力量,才能从源头破解职工维权难题。三方劳动争议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职工无论到任何一方单位,都能得到三方协助,更专业、少跑路。
据介绍,这套机制已试运行一年,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其中创新试点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尤受企业、职工认可。“很多劳动关系纠纷涉及金额不高,争执点很小,往往是企业和职工沟通问题导致,没到非走法律渠道不可的地步。通过三家单位的协作,不仅能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也能让公共法律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律师提前介入,化解双方纠纷,是利民利企的好事。
市职工法律服务队的负责人张隽律师深有感触。今年上半年,我市某水产加工企业职工张某,入职不足一月,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却不巧碰上了交通事故。虽然企业为张某垫付了1万余医药费,但后续费用“谁买单”,双方有了矛盾。
“收到调解申请的时候,张某因受伤已在家休养半年。我分别联系了双方,发现他们都想尽快解决问题。”张隽回忆说,企业愿意调解处理,但张某怀有戒心,担心受欺负。“为了确保赔偿费用合理,我们与仲裁员再三核实,在半个月内妥善解决了纠纷。”张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重新找了份工作,正常走上了岗位。
截止到今年10月底,三方劳动争议案件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试运行期间,全市成功调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121起。
随着试运行阶段的结束,更加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职工维权工作走向台前,将进一步减少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激发干事创业的劳动热情,为建设“平安舟山”和海上花园城贡献更为磅礴的力量。
包含“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在内,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劳动关系法律巡回服务、劳动法律知识培训等协作任务,在此次意见里,有了明确的规范流程或量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