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返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帮助企业做好返工人员排摸、组织等工作。市和各县区(功能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的要求,统筹做好人员返回交通组织协调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协调落实承运企业、交通运输站点,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指导监督。公安、经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员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
四、企业返工人员实行受控进入、提前申报。用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提前排摸掌握返工人员信息,对来自重点疫区以及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阻其暂缓返舟。从2月6日起,企业可通过入舟人员申报系统(http://yqdj.zswbgl.com/index.html)提出人员返舟申请,经审核后确定允许返回人员。
五、有序合理组织人员返工。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原则上不拼车,允许企业合理采用多种形式自行接送。现阶段暂指定由舟山市汽运公司作为包车承运企业,将提供不同车型的9座以上承运客车。对向舟山市汽运公司包车的企业,政府给予50%的运费补助。用工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返工人员对接、比对核查、体温检测、“一人一表”健康登记等工作。每车返工人员在3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1名以上专人随同接站,在30人以上的,要配备2名以上专人随同接站。接站时备好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用工企业要立即就近将该人员送指定医疗机构诊疗,其他人员按规定采取隔离等措施。返工人员返舟后,企业要按防疫要求做好日常健康管理工作。
六、承运企业要与用车企业签订包车合同,做好车辆消毒、司乘人员防疫培训等工作,随车配备1名乘务员做好实名制核对等工作。
七、包车返舟时,将统一在市汽车客运中心(盐仓站)实行人员快速甄别。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用工企业要立即就近将该人员送指定医疗机构诊疗,其他人员按规定采取隔离等措施,并由属地政府派专人进行跟踪监督落实。
八、舟山市汽运公司值班电话:2380042,联系人:鲍志定,联系电话:13505805466。企业包车业务办理点:临城公交总站一楼。舟山市返工咨询电话:12345。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