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新区)属部门管理企业清理规范后工会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区)属部门管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19]10 号)精神和工会组织管理关系的有关规定,现就市(新区)属部门管理企业清理规范后有关企业工会组织管理关系明确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划入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并由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的企业,其工会组织由接收单位工会管理。
二、清理规范后划入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由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委托市(新区)属部门管理的,其工会组织由其所属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工会和受委托单位工会双重管理,为主管理单位由委托管理单位工会与受委托管理单位工会协商确定。工会会员统计、工会会员实名制数据库登记等,由为主管理的工会负责。
三、对清算注销企业、资产整合注销企业及企业清理规范后清退职工中的工会会员,其原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将其工会组织关系迁入其新就业单位或其居住地社区工会。
舟山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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