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市总工会将于3月23-27日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认定
1、本次备案认定的承办单位资格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2019年已备案的旅行社,本次无需申报备案。根据《关于对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试行备案考核与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舟总工[2019]4号)文件规定经评价合格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3、新申请备案旅行社,经审核认定的,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4、市总工会与2020年备案旅行社签订《承办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活动定点旅行社协议》(2020年度),签订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5、市总工会统一向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布2020年度备案旅行社名单。
二、备案方式
因疫情防控需要,减少人群密集接触,此次采用网上备案模式。请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总工会报名和发送备案材料。
三、备案材料
1、企业报名登记表和扫描件;
2、企业社会统一代码证扫描件;
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4、浙江省星级品质旅行社证书扫描件;
5、主办公(经营)场所房产证扫描件,如是租赁房产请附租赁合同扫描件;
6、本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7、2020年1月份本单位职工社保交纳清单扫描件;
8、企业社保网登陆账号与密码(报名时需网上查询核对第7项);
9、本单位3名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须为第7条社保交纳清单内职工);
10、本单位最新的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扫描件;
11、本单位授权的报名工作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12、《舟山市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备案承诺书》和扫描件。
(一)新申请备案单位:需符合《关于对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试行备案考核与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舟总工[2019]4号)文件规定备案条件,并提供1-12项材料;
(二)2019年已备案单位:提供第7、8、10、12项材料,其他项与2019年备案时有变动的,需重新一并提供;
(三)扫描件请每张注明“只用于舟山市本级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备案”和日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报名和备案材料发送
请各旅行社于3月25日17︰00前填写报名表(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19202846@qq.com,逾期视自动放弃报名;工作人员于3月26日12︰00前回复并发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报送时间截至3月27日17︰00,逾期视自动放弃备案。
联系人:黄先生 叶女士,电话:2030116,2031542
舟山市总工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2020年度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承办旅行社备案报名表
单位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2019年度承办单位(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