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2021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将于今日(5月24日)开始,到6月25日截止,新核定的缴费基数预计7月份启用。
本次缴费工资申报对象为全市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0年12月底前已参保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含2021年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仍需通过“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点击“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进行办理,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并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如上浮至110%后超出新基数上限或低于下限,再按规定封顶保底。“打个比方,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报,上月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4000元,超期后我们会按照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上浮10%的标准核定职工当年度新缴费基数为4400元。 ”市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社保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核定时将执行“保底封顶”政策,即对申报工资低于202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60%保底,按300%封顶。“职工缴费基数是用于计发参保职工养老、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参数。 ”该负责人说,比如说有的职工实际折算后月工资有1万元,但想少交一些养老保险,就让单位按照最低标准3322元申报。这样的后果是,退休时职工养老金也就按照缴费基数来核定,远远低于在职工资,可能本来在职每个月有1万元,退休后每个月只能领到4000多元。从长远角度来看,吃亏的还是职工自己。因此,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
具体政策文件可登录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