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舟惠保”办理结束时间延长至明年1月底了。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待遇有许多新变化,市民就医费用将进一步下降,报销补助进一步提高。
医疗救助比例提高了
从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医疗救助水平。
届时,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低保对象救助比例调整为80%,低边对象救助比例调整为70%。与原医疗救助政策相比,低保、低边对象支付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
同时,这类人群还统一提高了医疗救助年度限额,门诊与住院不再分别累计最高限额,而是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计年度救助累计限额提高到12万元,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新认定的因病纳入特困、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还可追溯到认定前6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可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提高
从1月1日起,我市还将提高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这类人群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80%,4万元至6万元部分支付比例85%,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9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6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55%,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60%,均不设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仍按60%比例支付。
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办法按原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一由本人自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已进行长住外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备案期间居住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享受参保地待遇。
生育补助大幅提高
从1月1日起,凡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
其中,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人员,剖宫产补助金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其他分娩补助由1800元、2200元统一提高到3500元。
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限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并且补助金额由1200元、1800元统一提高到2000元。
除上述补助外,如果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补助金额由800元、1200元统一提高到1500元。
新目录新增74种药品
从1月1日起,我市启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较原目录,新目录增加74种药品,包括7种普通药品和6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其中明年起,国谈药品达到275种,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
为解决市民配药难问题,我市还将建立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即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舟山医院不低于30%,市中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普陀医院不低于20%,市第二人民医院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其他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求配备。
同时,市新城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等七家已纳入首批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不低于30%,其中市新城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配备率不低于50%。
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下调
除上述调整外,我市医保部门还将从1月1日起下调乙类先行自付比例,其中药品中,在《医保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从5%降低到3%,其XA10糖尿病用药、XC02抗高血压药、XC03利尿剂、XC04围血管扩张药、XC07β-受体阻滞剂、XC08 钙通道阻滞剂、XC09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先行自付比例为1%;XJ06BA通人免疫球白蛋白、XB05A人血白蛋白先行自付比例从20%降低到5%。
同时还新增医院自制制剂的自付比例,如西药类先行自付比例为3%,中成药类行自付比例为零,中药配方颗粒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从5%降低到3%。
在诊疗项目上,凡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先行自付比例按原乙类自理比例下限执行。其中311000006血液透析(包括碳酸液透析或醋液透析)、311000007血液滤过项目先行自付比例降为零。
在医用材料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分类编码为CQ人工器官类、CG科脊椎内固定材料、CL一次性医用材料,单价在200元以上先行自付比例为国产品从原来10—15%降低到3%、进口产品从20%降低至15%。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分类编码为CX的医用材料,机粒细胞(含高分子羟乙基淀粉)、机采少白细胞血小板CR-SDP先行自付比例从15%降低到10%。
在医疗服务设施上,中心监护病房、层流病房(包括 ICU、CCU)费用,15-60日的先行自付比例从原本20%降低到10%;61日及以上先行自付比例从50%降低到30%。
同时取消原住院期间,一级医院化验费超过600元,二级医院超过800元,三级医院超过1000元,需要先行自付15-2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