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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疗休养有新规定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21 14:45

   近日,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职工疗休养有关跨省游目的地恢复,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并严格执行“三年一次出省”等。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恢复执行2018年6月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有关疗休养目的地(四川省达州市、吉林省松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青海省海西州、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和沪苏浙皖闽赣)有关规定和2021年3月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有关经费和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等相关规定。
   此外,职工疗休养协作交流更灵活,鼓励职工到省内山区26县、我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支持各级工会赴市外开展疗休养资源推介,吸引更多市外职工到舟山疗休养。此外,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三年一次出省”、“出省一地多点”、经费使用等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规范确定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