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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这三类群体,开始参保!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11 14:00

    近日,小编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专项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始参保了。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保对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参保,集体参保面应不少于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
    保障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交费标准:50元/人
    保障责任: 住院起付标准报销10%;个人自负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18%;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报销3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自负费用报销35%;以上年累计报销不超过20000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专项医疗互助保障
    参保对象:在本市区域内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借助交通工具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快递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护工护理、家政服务、商场促销、房产中介、保安服务行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且需要满足女性未满50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内)、存在明确劳动关系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等条件。
    与本市区域内各类单位建有劳动关系、女性未满50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
    *以上人员中已参加2025年度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保障。
    保障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交费标准:20元/人
    保障责任: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在2000元(含)—5000元报销500元;5000元(含)—10000元报销1000元;10000元(含)—20000元报销1500元;20000元(含)—40000元报销2000元;40000元(含)—60000元报销2500元;60000元(含)以上报销3000元; 以上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两项保障参保工作均需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