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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总工会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总权保部   发布时间:2009-02-24 09:48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各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帮助农民工努力解决就业、创业、培训、维权和生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总常委会研究,现就我市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增长为先、转型为本、创新为魂、民生为重、稳定为基的工作主线,发挥工会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农民工援助行动。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岗位援助、创业指导、维权服务、生活帮扶等活动,切实把农民工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开展农民工援助行动对3万名农民工在援助行动中见到实效,其中就业援助达1万人以上,维权服务、生活帮扶达1万人以上,职业培训达1万人以上。同时,促进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新增农民工会员2万人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就业培训
    1、培训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市船舶修造、水产加工、旅游服务等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各级工会要把为农民工创造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作为一项重要来抓,制定工会培训基础建设计划,确定师资力量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基地,按照企业需求提供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农民工提供实训机会,使他们尽快提高职业技术素质,增强职业竞争能力。今年市总工会命名10个工会就业培训(实训)基地。
   (2)自主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农民工,组织开展有关创业政策、项目、方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3)基础素质培训。针对农民工务工需求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知识、城镇生活、文明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2、培训方式
   (1)发挥工会培训机构的作用,结合农民工意愿和市场需求,主要为农民工提供中短期的、实用性强的基本就业技能和基础素质方面的培训。
   (2)充分运用大企业的培训资源,包括场地、师资和设备等,根据企业岗位和技能需求,组织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实现农民工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3)通过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办的方式,整合社会培训资源,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综合性的技能培训,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4)根据本地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特色、定单式的岗位技能和基础素质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2009年在现有工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
   (5)积极探索和创新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各级工会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期限和费用,开发不同种类的免费培训券(卡),农民工凭培训券(卡)到工会的培训机构接受相应的就业培训。
   (二)就业援助
    1、广泛收集和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利用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向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实现帮扶中心与政府劳动部门的就业信息联网共享,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农民工发布。  
    2、积极开展就业招聘活动。积极与政府劳动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就业招聘会、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组织用工单位下乡招聘等形式,向农民工集中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各县(区)工会要建立起“工会就业绿色通道”,大力举办各种类型的招聘会、洽谈会,积极组织用工单位送岗位到社区、到乡下,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并把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农民工和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就业咨询服务。
    3、积极推进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工会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为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多种形式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做到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一条龙服务,培养农民工创业带头人,带动更多的农民工实现就业。 
   (三)帮扶救助
    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各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各级维权帮扶中心都要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的帮扶和维权服务。对于因失业和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将他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为他们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对于因失业无力承担上高中或上大学子女学费的特困农民工,要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助学金、帮助联系勤工助学岗位等,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子女解决学籍接续问题。继续办好职工书屋,丰富广大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维权服务
    加大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等的作用,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因裁员、欠薪、断保等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及时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个案问题;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厂矿企业、车间工地开展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政策法规和维权知识的普及活动,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工会、职工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督促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探索创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入会方式和会员管理办法,加强乡镇、村级工会建设,切实做好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三、资金安排
    各级工会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加大经费投入,为“农民工援助行动” 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1、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推动各级政府继续增加对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投入,争取将工会“农民工援助行动”所需资金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和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百日百万”农民工培训行动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培训计划等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
    2、争取劳动部门的就业政策补贴资金。各级工会积极做好与政府劳动部门的沟通,将工会培训、职介和创业指导等项目列入政府的就业目标计划,使工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获得政府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补贴。
    3、加大工会自身资金投入,各级工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工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帮扶中心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农民工援助支出,不断提高援助的质量和能力。
    4、多方拓宽社会捐助渠道,广泛动员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援助资金,实施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援助项目,壮大资金实力。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队伍稳定的重大意义,将这一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工会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总成立由马麟主席为组长、祝芝芬副主席为副组长、市总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民工援助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颜惠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经常性对各级工会实施援助行动的进度、经验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各级工会要成立相应的农民工援助行动领导机构,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摸清当地农民工的数量、就业情况和生活状况,准确掌握当前经济形势和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资金、场地,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援助对象、标准和流程,强化援助资金监管,对培训、职介、资金帮扶做到实名制管理,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4、及时总结开展农民工援助行动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对在农民工援助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新闻宣传,不断扩大农民工援助行动的社会影响。各级工会要及时将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的工作成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保障部)。

                              
                                                
                                                       舟山市总工会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