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直属各工委、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市总决定,今年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在学子女完成学业、助其成才,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注民计民生,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帮助困难学子完成学业不仅是在帮扶困难家庭的今天,也是在托起困难家庭明天的希望,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深化“金秋助学”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促进舟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把“金秋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金秋助学”活动抓紧抓好抓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学子的心坎上。
二、精心组织,明确重点,不断深化“金秋助学”活动
1、深入基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各级工会要深入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以困难职工档案为依据,采取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入到企业和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子女逐一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切实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对曾获工会资助的往届困难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继续帮扶。
2、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助学内容。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助学活动及资金筹集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大格局。一是要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开展“金秋助学”;二是要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的支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三是要主动与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积极反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负担子女上学费用的困难职工情况,为他们享受各项费用减免、获得助学贷款和助学救助等提供帮助;四是要采取结对帮扶等办法积极捐资助学,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献上一份爱心。
3、总体指导部署,分级负责实施。各级工会要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助学方案。市、县(区)按照总体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市总直接资助对象为市属单位内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⑴2009年考取高中、技校(职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注: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指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⑵历届在读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学院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包括以下两类人员:①持有市、县(区)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家庭子女;②家庭成员中患有社保部门核定的九大特殊病种的因病致困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⑴凡考取或在读大学一本即重点院校的给予每学年助学金3000元。⑵对考取或在读其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给予每学年助学金2000元。⑶对考取高中、技校(职校)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1000元。市属各产业、系统、基层工会请将助学对象于8月15日前报市总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联系电话:2042513,联系人:小穆)。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助学活动方案,明确助学范围、对象、标准。要加大投入,确保“金秋助学”活动顺利进行。市总对各县(区)助学活动的资金给予适当配套,请各县(区)将助学活动方案、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
4、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助程序。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建立助学资金专款专用、资助对象回访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高标准、规范化、严要求,一经发现截留、挪用、冒领资金等违规现象,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各级工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助学活动做出统筹规划和整体安排,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在助学资金的筹措上,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行政)在人力、财力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助学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助学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集中报导开展“金秋助学”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在党政与职工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使“金秋助学”活动成为工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责、服务职工的知名品牌。要认真总结“金秋助学”活动,对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2009年各级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于9月5日前一并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附件:1、2009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2009年各级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舟山市总工会
2009年7月1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