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来,岱山县已有40多名患病职工从中受益,切实减轻了职工住院的个人医疗负担。
“加入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后,看病有了‘双保险’。除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外,还可以领到互助保障金。”近日,大病初愈的舟山欣欣化纤有限公司患病职工许某,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又从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领到了1400元的医疗互助费。
作为职工自愿参保的互助互济组织,岱山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目前已吸收参保单位103家,参保人数5615人,参保金额达到28万元多。
互助补充保障制度是一项通过建立专项基金,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对因患病住院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帮助的制度。凡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关系属县总工会主管和协管的单位职职工,都可在本单位工会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费标准一年一定,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投保一份。
“实施互助活动,目的是为全县在职职工撑起医疗‘保护伞’,减轻困难职工经济负担。”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负责人於国方说:“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保结算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根据一定比例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按20%补助;30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的,按40%补助;6000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如果入会职工患病,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后的个人自负住院费用为2万元,那么按50%给付互助保障金,该职工最多可获得1万元的赔付。”
由于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的作用日益明显,不少企事业单位踊跃参与。舟山玩具厂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一年50元的保险费,算下来每天才0.14元,而生病动不动就要几千元,为鼓励职工参保,该公司工会拿出资金为职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