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27 10:54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各工委,市直属工委:
在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总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工会和广大职工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高效开展,决定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内容
1、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党委领导对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指示、工会领导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部署情况;
2、各级工会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总结;
3、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4、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定期报送。请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各工委、市直属工委于每月20日之前将当月活动情况报送至市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2、随时报送。凡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党委领导对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指示,以及各级工会和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鲜活经验请及时报送。
三、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产业(系统)工会创先争优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请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9月30日之前报市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请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各工委、市直属工委于9月30日之前将前一阶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报送市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第一次定期报送内容)。
全市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波芬 电话:2026451
邮 箱:zsgh@zjftu.org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