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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底数 抓好学习 典型引路 全面落实

作者:市总组宣部   发布时间:2010-10-09 14:24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而且适用于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地方立法的角度保证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是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里程碑。我市各级工会为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为摸清底数,市总工会在《条例》施行前数月,提前专门对全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截止2010年5月,在全市11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111家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96.5%;在全市84家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中有83家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98.8%;在全市1406家建有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有1080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76.8%。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在我市已有了较好的基础。调查表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普遍较为完善,在建有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目前厂务公开建制率只有72.9%,还不包括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因此这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为使全体工会干部和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熟悉《条例》,市总工会成立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通过以会代训的办法召集各县(区)、市属各工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学习,组织工会干部参加省总举办的师资培训班,并积极开展我市的相关培训工作,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动员企业家参加培训。除了工会系统内部学习培训外,市总工会还邀请省内专家草拟知识竞赛题库,为进一步学习宣传作好准备。为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市总工会还安排市属事业单位的市灯谜协会同志制作了300条相关灯谜,于国庆节前后向社会大众推出。各级工会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类宣传平台,发布《条例》内容,印发了三万多册《浙江省民主管理条例》口袋书,使《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到基层,到企业、到车间、到班组,到每一位职工,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近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互查组一行六人,来我市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我市推出了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新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森森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分别作为国有企业、转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典型代表,接受了检查。通过近乎苛刻的检查、提问、查看相关台账和资料,互查组组长、广西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宇群对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用“高、广、新、深、明、实”六个字,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我市厂务公开在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下,以新颁布的《浙江省民主管理条例》为契机,推广和普及这项工作,使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兄弟省市的前列。
    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起步早、基础好,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纪委等八家单位《关于学习贯彻〈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研究制订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根据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多、中小企业多的实际,力争在2011年前将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覆盖,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职代会组织形式,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通过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发布各类公开内容,发挥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实现职工代表组织体系网格化。将区域(行业)职代会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发挥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维护和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这项工作始终依法、有序运行在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民主政治建设共命运、与职工群众迫切需要相适应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