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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会组建集中行动的通知

作者:市总组宣部   发布时间:2011-07-12 10:07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系统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总工会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三年工作规划(2011—2013)》文件及省总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企业依法普遍建会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决定,2011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工会组建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主线,着眼提高工会参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坚持以党建带动为根本保证,以城乡统筹为基本方法,以创先争优为强劲动力,转变建会思路、拓展建会途径、创新建会方式、突出建会重点、提高建会质量,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努力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二、目标和任务
    ——全市企业工会净增1000家以上,企业工会建会率达到65%以上。全市企业会员净增3万名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81%以上;
    ——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总工会组建任务;
    ——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单独建立工会组织;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总工会(名单附后);
    ——完成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核查录入工作,数据库内企业建会完成三年规划年度建会任务,力争达到80%以上;
    ——全市一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加入到工会组织中;
    ——市、县(区)总工会建立务工流动人口源头入会机制,乡镇总工会设立务工流动人口入会窗口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总工会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进乡镇总工会建设的意见》(浙总工发〔2010〕40号),到年底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总工会建设任务,对已经建立的乡镇(街道)总工会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总工会试点工作,我市4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今年一半以上要建立总工会,2012年底实现全部建立。
    二是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工作。加大省级、市级、县(区)级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功能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省级开发区(园区)内企业要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各县(区)工会要在区域相近、行业相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村(社区)、楼宇、市场等区域以及海洋运输、水产加工、船舶修造、建筑等行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工会组建工作。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25人以上的企业要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争取25人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覆盖到联合工会中去。
    三是加紧组织包括劳务派遣工、务工流动人口在内的职工入会工作力度。务工流动人口、劳务派遣工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提高职工入会率的增长点。各级工会要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为依托,开展务工流动人口机制建设。县(区)没有建立务工流动人口源头入会机制的,集中行动期间务必建立源头入会机制;已建立源头入会机制的县(区),要发挥源头入会机制作用,推进源头入会机制深化工作。要在所有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建立务工流动人口入会窗口平台,务工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建立务工流动人口入会站(点)。
    各产业(工会)要深入探索并实践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的入会机制,争取到今年9月底前,全市一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各级工会要以务工流动人口、劳务派遣工和服务外包工入会为工作重点,大胆实践,转变入会方式,简化入会手续,创新入会方式,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会吸引力、凝聚力上做文章,下功夫。
    四是做好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的核查录入工作。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是检验我市工会组建工作成效的试金石,也是全总考核工会组建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一,各级工会要重视和关心数据库的核查录入工作。要为数据库的核查录入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数据库的管理员,随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建会进度,要将企业建会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级工会以及分管工会的党政领导;
    第二,按照《工会法》规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单独建立工会组织;
    第三,数据库中企业建会完成三年规划年度建会目标,力争达到80%以上;
    第四,审核录入工作要以乡镇(街道)工会为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后,按照全总的要求完整正确地填报信息;
    第五,做好数据库录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级工会要负责抓好下级工会有关数据库录入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保证核查录入工作的正确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全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工会要把工会组建集中行动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均要成立工会组建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市总工会将在集中行动期间,深入到联系点督查建会工作。县(区)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制定本地本产业工会组建集中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
   (二)突出重点、科学筹划,全面落实集中行动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科学安排建会集中行动期间的各项工作,集中力量、集中精神全力做好推进工作。要深入调研,分析本地本系统工会组建集中行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解工作责任,提出对策和措施。要制定和落实集中行动工作中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的目标任务。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坚持典型示范,强化服务指导。要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建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责任、考核激励,提高推进集中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工会要把落实工会组建规划列入工会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要建立机制,加大对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奖励力度,对在组建集中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完成年度组建目标任务的先进工会组织和个人、在建立流动务工人口源头入会机制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组织、有关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考核奖励。各级工会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和工作通报机制,及时向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工作。市总工会将向各地党委政府专题通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务工流动人口入会情况。
    (四)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努力营造开展集中行动的浓厚氛围。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宣传工会组建集中行动和务工流动人口加入工会工作要求、工作重点、有关政策和推进措施,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宣传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对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民生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附件:我市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