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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工会《爱心帮扶证》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28 15:49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爱心帮扶工作,建立可持续维权帮扶长效机制,规范维权帮扶服务方式,主动融入创新社会管理,竭诚为困难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更好地打造服务型工会组织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积极开展《爱心帮扶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工会《爱心帮扶证》活动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工会维权帮扶中心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舟山群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工会社会管理创先争优,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有效方法,是实现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有机结合,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对于增强工会组织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爱心帮扶证》是由市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持证人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服务,努力解决困难职工最直接、最现实、最基本的生活等需求问题。
    三、发放对象
   《 爱心帮扶证》的申报对象为市属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参照《舟山市总工会〈爱心帮扶证〉管理办法(暂行)》)。对持《爱心帮扶证》家庭实行重点维权帮扶。
    四、实施步骤
    实施工会《爱心帮扶证》活动具体步骤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办法。(2011年7月)
    市总结合舟山实际,制定《舟山市总工会〈爱心帮扶证〉管理办法(暂行)》,成立开展工会《爱心帮扶证》活动领导小组,以市总帮扶中心为专门工作机构,确保《爱心帮扶证》活动有序开展。召开动员会,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上报信息。(2011年8月)
    各系统工委(会)组织本系统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经过基层工会及所在系统工委(会)筛选审核,将符合活动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按时上报市总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第三阶段:审定建档,融入网格。(2011年9月)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帮扶对象,建立帮扶证档案,对帮扶对象与其所在社区网格结对,配置网格服务联系人,依托社区共同服务。
    第四阶段:发放实施,规范运作。(2011年9月)
    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统一发放《爱心帮扶证》, 持证困难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方面的帮扶政策。帮扶中心规范运作程序,实行动态帮扶,确保各项操作在爱心证管理办法的框架内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工会要把推行《爱心帮扶证》服务民生活动,作为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总成立工会《爱心帮扶证》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市总权益保障部、财务部、女职委、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舟山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由帮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级工会都要认真负责做好《爱心帮扶证》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 精心筹划,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掌握实情,优化服务。各级工会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确保全面、细致地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情况熟悉。要主动同社区对接,把困难职工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之中,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要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以便查找利用。要严格按照《爱心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手续,为困难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尤其对行动不便的困难职工,工会干部要主动提供全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不遗漏、全覆盖。
   (三)认真细致,及时上报。对于上报《爱心帮扶证申请表》(见附件)时,要按照《申请表》内容要求填写,每项内容填写准确清楚。需要电子版申请表格的单位可到舟山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市属各产业、系统请于8月30日前将《爱心帮扶证申请表》及所需申报材料报工会《爱心帮扶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穆红燕;联系电话:2042513)。

    附件:舟山市总工会《爱心帮扶证》申请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
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