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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工会“两报两刊”发行订阅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8-18 11:24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市直属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工人日报》、《浙江工人日报》(简称“两报”)是全总和省总指导工会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喉舌,是向全省广大职工全面宣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植观的主要渠道,在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提供政策理论指导、传播先进文化、反映职工心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工运》和《浙江工运》(简称“两刊”)分别是全总和省总的工会政策理论指导性刊物,长期以来受到了各级工会工作者的喜爱,几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对工会的报刊发行做了大量工作,跑基层、抓落实,努力完成了订阅任务。为进一步扩大“两报两刊”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工会“两报两刊”围绕大局、服务工会、切实维权、团结和凝聚全市职工群众投身群岛新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充分认识做好“两报两刊”征订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现将“两报两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对工会报刊发行工作的责任感
    全市各级工会要站在提升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扩大工会报刊在基层的覆盖率作为占领思想舆论阵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发行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并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负责人。要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落实发行任务。并将工会“两报两刊”的征订工作纳入工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二、努力挖掘发行工作潜力,稳固“两报两刊”订阅面
    各级工会要坚持把《工人日报》订到各企业单位的车间,把《浙江工人日报》订到各企业单位的班组,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消除工会两报订阅的盲点、空白点。要采取措施,大力在新建非公企业中订阅工会“两报”的工作力度,做到工会组建到哪里,报纸就征订到哪里。要稳定去年“两报两刊”的订阅数。
    特别是因市企工委工委机构变动,原来所管辖的24家企业工会中,除4家单位划归市总直接管理外,还有20家企业(兴业公司、扬帆集团、兴中公司、海力生集团、弘生集团、二轻集团、五洲船厂、震洋公司、英博啤酒、合源酒业、华定房产、华源电气、茂源药业、依合物资、新华书店、立洲水产、储备粮库、中燃公司、万隆典当、广远公司),请国资委帮助做好征订工作。
    各县(区)总工会要继续坚持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班子的领导负责同志和劳动模范各赠订一份《工人日报》和《浙江工人日报》。各企业工会要为所在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赠订一份《工人日报》和《浙江工人日报》,有条件的基层工会要为各级劳模、先进人物和优秀农民工赠订“两报”。企业工会职工之家、阅览室、文化活动室、职工书屋等都要订阅工会报刊。各级工会要切实保证工会“两报两刊”的订阅费用,对一些订阅经费有困难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要帮助其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市总下达的征订目标数(见附件),各级工会要按目标数层层分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通过努力,确保任务的完成,为减少会议,提高效率,今年市总不再召开专门的工会报刊发行会议。
    三、征订办法
    1、“两报”的征订。根据省总要求,市、县(区)总工会为邮政部门代办“两报”征订工作。市产业工会、市属各工委、工会务必于2011年12月5日前到市总组宣部征订、缴款(《工人日报》每份价格为294元,《浙江工人日报》每份价格为170元)。各县(区)自行负责征订,报纸的日常分送仍由邮政部门负责。征订“两报”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市总组宣教部联系,电话:2025384、2023525。
    2、“两刊”的征订。各县(区)总工会自行征订,并将征订情况及分户明细表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市总办公室;市产业工会、市属各工委一般按系统、产业统一到市总办公室征订。也可由各基层工会直接向市总工会办公室征订,同时将征订情况报所在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各工委可借本级工会会议之际集中订阅,征订“两刊”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市总办公室联系,电话:2026451、2035490、2035506。

    附:1、2012年度“两报”征订目标数 
       2、2012年度工会报纸征订单  
       3、2012年度“两刊”征订任务数 
       4、2012年度工会刊物征订单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