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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03 09:08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工委,直属工委:
    2012年是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20周年和工会帮扶中心建设10周年。组织开展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在新的历史阶段实现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12月中旬至2012年春节前,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服务企业,情暖职工”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找准工会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通过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加大维护力度,努力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让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两个走访,切实帮助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到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深入开展两个走访,全面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一线职工群众的联系。一是深入走访到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的困难状况和成因,与企业共商发展之策。二是深入走访到基层职工群众中,全面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职工群众的反映和企盼情况;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掌握最新困难职工底数,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各级工会要根据走访情况制定送温暖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送温暖活动。
    (二)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工会帮扶效能。各级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不同的致困原因,积极推出各类困难专项救助措施,帮助困难职工群众解决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实施生活保障专项救助。对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和劳模,通过发放慰问金、提供过节年货等方式表达新春祝福,在当前物价水平下要适当考虑提高慰问标准。市总工会慰问将于2011年12月底赴各县(区)、有关行业走访慰问,慰问活动安排另行通知。二是实施医疗专项救助。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医疗费自负较重的家庭,通过赠送购药卡、药品和医疗补助金等方式进行帮扶。三是实施教育专项救助。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为对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助学金和生活补贴等,确保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四是实施就业专项救助。以就业困难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为对象,通过提供求职指导、技能培训、用工信息和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上岗就业。
    (三)高度关注农民工群体,通过开展四项帮扶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和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四项帮扶行动。一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劳动、公安、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防范、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确保农民工返乡前及时拿到工资。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行动。充分发挥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团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各级工会要积极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通过帮助购买团体票、组织包车等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有序返乡。四是对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进行走访慰问。各级工会通过赠送年货、共进年夜饭、组织文艺联欢演出等,在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的基础上,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不断丰富服务内容,竭诚为先进模范和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各级工会要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帮扶内容,为劳模和广大职工提供多样化服务,推动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一是坚持开展对先进模范人物的走访慰问。要通过岗位慰问、家庭走访、宣传报道、座谈交流等方式体现组织关怀。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送温暖活动。充分发挥工会文艺团体和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为劳模和广大职工送电影、送文艺演出,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开展生活后勤保障达标活动,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四是督促企业加强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殊工种岗位的劳动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三、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送温暖工程20周年和帮扶中心建设1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以及2012年“两节送温暖”活动。要以此为契机,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20年来工会帮扶工作和送温暖活动所取得的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民生工程,形成各方通力合作的大帮扶工作格局。
    2、在送温暖活动中,各地要积极听取各级工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情况,了解各级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要检查各级工会落实“两个普遍”工作情况和进一步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设的工作思路,了解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建设情况。
    3、在送温暖活动中,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宣传广大职工互爱互助、克服各种困难的生动事例;要及时发现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注意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促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4、2012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期间,将有中央财政追加的专项帮扶资金下拨,列入2011年度预决算,送温暖活动结束后务必使用完毕。下拨时间、具体金额另行通知。
    5、在送温暖活动中,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群众,注意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务求实效。
    请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委)、直属工委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送温暖活动报告及送温暖工程统计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zsgh@zjftu.org,纸质报告和统计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市总保障部(各县区工会同时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填写报送《送温暖工程统计表》)。并请各县(区)总工会于2012年1月28日前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报送《2011年度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统计表》(附件2),并做好201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决算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580—2031542。

    附件:1、2012年送温暖工程统计表
       2、2011年度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统计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舟总工办(2011)62号附件1.xls
舟总工办(2011)62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