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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新政策

作者:岱山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2-03-02 17:12
近日,《岱山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岱山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岱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特殊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及其他认为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对户口尚未迁入本县配偶所在地的,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尚未申报本县户口的子女,在岱连续居住满3年的外来居民(凭公安部门提供的暂住证),这些户籍虽不在岱山县的,也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申请救助。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家庭状况,临时救助标准也各不相同。其中,救助对象经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中,救助对象经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后,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一般给予每户一次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对因各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性困难的,一般给予每户一次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原则上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视具体情况参照城乡月低保标准,确定实际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