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工委,市有关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提升“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水平,扩大“工人先锋号”社会影响,根据省总工会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的对象为已获得和正在创建的县(区)级及以上“工人先锋号”的集体,重点是交通、电力、通信、邮政、供水、供气、加油站、医疗、宾馆、酒店、商场等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以及政府服务单位窗口。
二、挂牌方式
1、凡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牌匾和工作承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悬挂的牌匾须有授予单位的全称,公交、航线等特殊岗位的牌匾可自行设计制作。
2、正在创建县(区)级及以上“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创建牌匾和工作承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努力形成已创建的“工人先锋号”和正在创建的“工人先锋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局面。
3、参加挂牌亮岗活动的“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挂牌亮岗的牌匾悬挂工作,并按“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的要求,努力履行相关承诺。
三、工作要求
开展“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活动,是促进“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提升“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水平,扩大“工人先锋号”社会影响力,更好地运用“工人先锋号”这一有效工作载体发挥好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班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打造工会工作品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强化宣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挂牌亮岗活动的动态信息请及时上报市总工会。
附件:舟山市“工人先锋号”挂牌亮岗工作督(自)查统计表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