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职工集体合同与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作者: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会 发布时间:2012-06-26 09:38
近日,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公司董事长刘祥华与工会主席、公司全体会员代表曲乐军,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在合同、协议上签了字。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协议的签订,将以法律形式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公司发展,更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会自决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制度以来,遵照《企业法》、《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通过与公司的充分沟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和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具体细则展开讨论。经过双方代表们的认真审议和讨论,一致通过了文本修订草案,就有关员工聘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员工培训与员工教育、福利与保险、女职工保护等事项经平等协商进行了约定,基本涵盖了目前公司劳动关系中的方方面面,能切实有效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必将进一步强化劳资双方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方与职工利益维护者的地位将更加清晰,它标志着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