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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船舶修造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9月起施行

作者:定海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2-09-28 10:09
    定海区于8月份出台了《船舶修造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该《办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近两年来,定海区船舶修造企业及外包单位工资拖欠案件数、涉及人数、金额均占全区总数的50%左右,船舶行业已取代建筑行业成为欠薪发案数最高的行业。
   船舶修造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是指企业向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并按规定预存资金,用于专项保障船舶修造企业及工程、劳务承包单位依法支付工人工资,这将有利于促使船舶修造企业强化对外包单位工资支付监管,把外包单位欠薪防范处置责任落实到船舶修造企业,从源头上防范欠薪行为的发生。
    该《办法》实施范围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定海区范围内属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船舶修造企业及承包单位。船舶修造企业须在初次登记注册时或欠薪保证金制度施行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保证金存储银行设立专户,按规定足额存入欠薪保证金。涉及承包单位的欠薪保证金统一由船舶修造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单位收取。
    此外,船舶修造企业工程、劳务没有外包的,且从未发生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的,可以申请不设立欠薪保证金;因企业或承包单位欠薪引发10人及以上到区级以上政府群体性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当年累计欠薪发案5次及以上的船舶修造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企业,次年欠薪保证金应预存金额在原有规定额度上增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