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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舟山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0-18 14:01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总结和推广市工会“五大”以来我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适应新时期工运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总结推广工会工作的新举措和新经验,促进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形成创新氛围、提高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使工会工作主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努力适应群岛新区发展需要。
    二、评选内容 
   (一)理念创新。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推进工会工作中所取得的理论创新成果。 
   (二)机制创新。结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破解工会工作难点,推进和完善工会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工作创新。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工会工作特点,采用新的思维、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明显效果的工作创新成果。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的创新成果能比较集中地反映出时代特征、舟山特色、行业特点和工会特性,要突出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在全市工会系统属首创。 
   (二)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经过实践,具有科学利用价值,已形成基本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申报的创新成果已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影响,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是2008年以来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的。 
    四、评选办法 
   (一)申报阶段
    1、由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确定申报项目,填报《舟山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市总工会办公室。
    2、每个县(区)总工会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市产业、系统工会(委)和市总直属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评审阶段
    1、创新成果评审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入围材料名单,报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入围材料;
    2、市总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材料类别征求市总有关部室意见;
    3、市总创新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室意见,提出创新成果入围名单,报市总常委会审议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市总成立舟山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评选领导小组,由市总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有关部室负责审核与本部门业务相对应的创新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征集。各级工会要把开展评选工会工作创新成果作为工会主动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大胆探索工会工作“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有效方法,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收集整理和组织推荐工作。 
   (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的范围、对象、条件,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好评审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审查把关,须经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如发现申报评选中有弄虚作假、夸大事实的,将取消该申报项目的评选资格。 
   (三)规范程序,及时上报。推荐申报的工会工作创新成果,须按照《舟山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逐级审核签署意见上报。每份表格需附上6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两种传递方式,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总办公室,逾期不得参评。
    联系人:陈静芬;联系电话:2026451。 

    附件:舟山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