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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舟山市“十佳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干部”、“十佳工会之友”的通知

作者:舟山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2-11-12 16:35

                     舟总工〔2012〕79号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系统工委,市直属工委:
    舟山市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在市委和省总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会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增强各级工会干部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进我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舟山市“十佳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干部”、“十佳工会之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舟山市“十佳职工之家”10个,“十佳工会干部”、“十佳工会之友”各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职工之家”。评选对象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推荐对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程序严谨,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2、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上级要求,在企业内承接业务的外包工企业工会组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抓职工素质提升形式多样,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成效明显,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好作用,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好评。
    4、全面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规定,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在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5年内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所在单位自2008年以来未发生职工死亡事故。
    6、企业文化“五个一”工程建设载体多样、成效显著,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工文化活动场地、设施、队伍,职工文化丰富多彩,职工广泛参与。
    7、服务职工深入细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在80%以上。
    8、不断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单位工会工作在全市或者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力或示范作用。
     各县(区)推荐的参评对象,必须获得县(区)级以上“先进(示范)职工之家”称号,其所在企业必须是县(区)级以上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单位。
    (二)“十佳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工会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工会干部。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工会工作理论,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严以律己,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乐于奉献。
    2、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工作勤奋,本单位(本职责范围内)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本单位(本职责范围内)工会工作在全省、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
    3、重视宣传工会,积极主动整合工会工作社会资源,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及时解决制约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本单位(本职责范围内)工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社会反映较好。
    4、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总结工会工作成绩经验,研究和探索工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创新,任职期间本单位(本职责范围内)工会工作有较大创新成果或工作面貌有较大改善。
    5、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主动反映职工的呼声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向上级工会反映职工权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6、推荐对象为工会主席(工委主任)的必须作风民主,善于发挥工会班子成员作用,工会班子团结,凝聚力强。
    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十佳工会干部”评选对象的,其所在单位应是上一级工会表彰的先进单位或先进(模范)职工之家,且在其任职期间本单位未发生职工死亡事故、集体劳动纠纷和突发性职工群体事件。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园区)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十佳工会干部”评选对象的,其所在乡镇(街道)总工会应当通过市总工会规范化验收,且在其任职期间本乡镇(街道)无重大集体劳动纠纷或突发性职工群体事件。
    (三)“十佳工会之友”。推荐评选对象为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事迹突出的党政领导;与工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对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工会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分管(联系)工会工作或者在与工会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加强对工会工作领导和指导,大力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各种制约工会工作开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工作开展具有较大贡献。
    3、把工会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为工会工作开展和工会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二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赋予员工的各项权利得到很好的落实;尊重关心爱护员工,努力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受到员工的好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五年内未发生职工死亡事故;三是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四是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五是企业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选申报的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舟山市“十佳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干部”、“十佳工会之友”的评选,不分配评选名额。各县(区)总工会、市属系统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实际,在深入了解的基础,先进行预推,市总工会在各县(区)总工会、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预推荐的基础上,对预推上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对满足初审条件的推荐对象逐个考察,提出预评选对象,经市总工会研究讨论后确定。其中“十佳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干部”还将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预推荐名额:各县(区)总工会每个类别各推荐参评对象2-3个(名),市直属工会工委每个类别各推荐参评对象1-2个(名),其他市属系统产业工会每个类别各推荐参评对象1个(名)。“十佳工会干部”中的县(区)总工会、市属系统产业工会本级中的工会干部由市总工会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直接评定。各县(区)、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在推荐时,要综合考察推荐人选和单位的结构,保证评选的广泛性。
    (二)评选要求。评选市“十佳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干部”、“十佳工会之友”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增强工会凝聚力,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弘扬工会干部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精神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了解,扎实做好推荐工作,真正将工作成绩突出,党政满意、社会认可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支持工会工作的相关人员推荐上来,确保推荐质量。 
    请各县(区)、市属各系统产业工会于11月30日前将舟山市“十佳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干部”、“十佳工会之友”预推荐表、简要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总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预推荐表可从舟山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中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联系电话:2023525、2065296,电子邮箱:1493083903@qq.com。 
       
    附件: 1、舟山市十佳职工之家预推荐表.doc 
              2、舟山市十佳工会干部预推荐表.doc 
              3、舟山市十佳工会之友预推荐表.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