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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

作者: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3-01-04 14:42

                          舟总工〔2012〕92号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经中共舟山市委和浙江省总工会同意,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3月召开。现将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00名(名额分配方案附后),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若干名(另行通知)。
    二、代表条件
    1、中国工会会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积极,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明显成绩;
    4、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5、识大体、顾大局,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能充分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正式代表中工会工作者占60%左右,劳模先进人物、生产一线职工、科技管理工作者占35%左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占5%左右。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外来务工人员、青年、非党员应占适当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按照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的要求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增加10%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名额。然后将增加差额比例后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到下属工会提名,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实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市直属基层工会的代表由工会提名并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经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单位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按照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原则,统筹考虑,使选举产生的代表充分体现市总名额分配时提出的结构要求。
    市总机关和市总下属事业单位的代表候选人,由市总工会党组提名,分别提交县(区)或基层工会选举,不占用该单位的代表名额。
    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只负责推荐选举市本级基层工会的代表,其下属县(区)基层工会代表由所在县(区)选举产生。
    五、注意事项
    1、做好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县(区)总工会和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有关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部署的搞好推荐选举工作,确保此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2、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2013年1月20前完成。
    3、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有关基层工会将代表登记表、代表情况汇总表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市总组宣部(同时附报电子版,所需表格可到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
    4、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组宣部电话:2065296  联系人:林波芬
    电子邮箱:1493083903@qq.com

    附件:1、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舟山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