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18 14:44
舟工女〔2013〕2号
各县(区)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女职委,市直属工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快一周年。经市工会女职委研究决定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活动,切实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推动《特别规定》在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区、产业系统工会(工委)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好宣传咨询活动。要充分利用工会网站、板报、墙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公交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借助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特别规定》咨询活动,推动《特别规定》内容深入人心。市总工会将于4月下旬在定海文化广场举行纪念《特别规定》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届时将邀请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妇幼保健、法律援助、艾滋病预防等专家为女职工现场解读《规定》、答疑释惑。
2.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特别规定》宣传活动与工会“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职工促和谐”专项行动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女职工了解并熟悉《特别规定》的内容和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侵害女职工权益的情况,提高女职工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3、要加强检查督促,推动《特别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通过此次集中开展的《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积极争取党政(行政)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排查本地本单位在落实《特别规定》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具体要求
1.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从实际出发,与市总工会上下联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时使用相对统一的宣传口号(附后供参考),各地可结合地方特点和工作重点,拟定宣传口号。
3.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女职工参与情况等进行统计总结,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工会女职委。
附件:宣传口号
舟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宣传口号
1、女职工组织起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2、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3、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走和谐社会之路。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8、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9、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贯彻《特别规定》,切实维权。
11、认真贯彻《特别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12、深入贯彻《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3、撑起一片伞,保护半爿天。
14、女性个人受保护,子孙后代都幸福。
15、女性健康,全家幸福。
16、预防艾滋病,安全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