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陀区总工会大力开展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参加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数将从2012年的7800人上升到11000人,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最高每人每年可享互助金18000元,有效地缓解了患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负担,促进了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稳定。
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对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凡已参加普陀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组织关系隶属普陀区总工会主管的单位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且参保单位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其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须全体参加。每人每年缴互助保障费50元。为聚小钱、办大事,区总工会设立“普陀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基金”,基金来源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补助、政府补贴三方面构成,专门用于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25%。扣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社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报销比例为35%;5000元至10000元(含)以内,报销比例为55%;1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参保人员因社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社保结算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0%。
为了便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区总工会制定《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