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和美丽新普陀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普陀区总工会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普陀区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分四章十九条,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管理工作。
一、细化创建标准。《办法》明确了创建主体,细化了场所、设施、制度、经费、成效等创建标准,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提供了标尺。
二、规范操作流程。《办法》严格了创建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对申报、审核、批准到日常管理、成果鉴定都作了明确界定,保证了创建工作的规范有序。
三、丰富创建内涵。《办法》除规定一般性创建任务外,进一步明确工作室必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促使工作室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完善管理机制。《办法》提出,劳模创新工作室每五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区总工会将在周期末对已命名的普陀区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将不再保留其普陀区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