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了着力打造“服务型”工会,积极探索舟山群岛新区工会服务职工群众有效方式,促进全市工会干部“走基层、访职工、办实事”活动抓到实处,见到实效,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关爱困难职工,医疗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次困难职工医疗专项救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3年9月15日前,已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档并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
(二)参加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
(三)患医保认定的特殊疾病(18个病种)且常年需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二、救助标准
本次困难职工医疗专项救助行动以发放爱心购药卡形式进行,发放面值每人2000元,使用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日,受助对象可持卡到市总工会指定的里肯大药房(工会爱心大药房)及其连锁店购买药品。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依据救助对象条件,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从档案库中筛选初步名单,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职工,由职工本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基层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医疗专项救助申请表》(附件)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核发的规定病种卡证明;
2、2013年用于治疗的医疗费用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所在单位工会收到所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救助对象在单位公示,经系统工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三)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认真核对核实各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后发放工会爱心购药卡。
四、相关要求
1、加强资料审核。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协助职工填写申请表(需要电子版申请表格的单位可到舟山市总工会网站下载),附相关材料,严把初审关。
2、及时报送材料。9月15日前为申报截止时间。市属各产业、系统请将基层工会申报的材料即时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认真组织实施。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增强救助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县(区)总工会也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专项救助行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附件:《舟山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专项救助申请表》.xls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