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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总工会扎实开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制度建设

作者:普陀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3-10-16 15:19
   近年来,普陀区总工会扎实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制度,确保从2012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分为3个阶段:2012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累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数达到1170家。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累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数达到1512家。2014年底基本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累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数达到1811家。
    近日,普陀区总工会采取五项措施稳步推进这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弄清底数。对本地、本产业、本系统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毯式排摸,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区总重点工作落实督察制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进度要求。三是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全面协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侧重协商;对公司制企业突出分配关系协商;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步伐;对改制企业重点协商工资政策的落实;加快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程。四是规范程序,提升质量。印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操作指南》,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操作流程,并提供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以及操作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文本样本供企业选择使用。五是培育典型、示范引导。选择工会工作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示范企业,在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村)或建筑业、船舶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领域选择区域或行业作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