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总工会和定海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被授予第三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至此,加上先已被评的普陀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我市已有三家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积极探索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建设新途径,形成了社会化法律援助机制。
一是着力完善法律援助规范化工作体系。以职工服务中心为工作机构,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大平台的组织网络。组建了一支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法律工作者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法援队伍。出台了《舟山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三年规划》和《舟山市法律援助办法》,完善了法律援助条件、审批程序等法律援助制度。
二是着力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化工作实效。联合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与律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化解劳动争议的办法,构建社会化的合力机制。同时坚持工作创新,建立联动巡回服务机制、开展异地维权等形式,提高法援工作实效。
三是着力形成法律援助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总工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每年都将法律援助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全年预算,加强经费保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在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的同时,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