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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的通知

作者: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2 11:30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是社会的精英。由于劳模的评选时间要求比较紧,为提高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省、市劳模评选工作,使评选出的劳模真正能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市总决定在省、市劳模评选之前,建立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根据省、市劳模评选文件有关要求和规定,劳模后备人选推荐范围为:近年来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渔农民、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党务工作者等(不含外籍人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劳模后备人选信息库人选。
    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个人不列入省劳模后备人选;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个人不列入市劳模后备人选。
    省、市劳模后备人选以县(区)、市产业(系统)和市直属工委为单位推荐。此次建立的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拟推荐省劳模后备人选40名左右、市劳模后备人选60名左右。本届省、市劳模正式推荐人选原则上从省市劳模后备人选信息库中产生。详细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二、推荐条件
    省、市劳模后备人选: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除符合省、市劳模后备人选条件外,要求所在单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干群关系和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求近五年的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提高,居于全省或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推荐省劳模后备人选,原则上应从市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省级以上系统先进工作者中产生;推荐市劳模后备人选,原则上应从县(区)级劳模或市级以上系统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三、推荐要求和办法
    各县(区)、市产业(系统)和市直属工委推荐省、市劳模后备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原则,确保推荐的人选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
    各县(区)、市产业(系统)和市直属工委要在对本地、本系统人选进行调查摸底基础上,向县(区)委、政府分管领导或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形成后备人选名单,报市总工会。
    推荐省、市劳模后备人选要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行业和系统的分布,条块结合,兼顾各行各业,同时妇女、外来务工人员也应占适当比例。
    省、市劳模后备人选推荐表(可在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和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zsszjgb@163.com,联系电话:2055523,传真:2035490。
    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立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是提高评选工作质量,准确鉴别劳模人选,确保劳模的先进性和时代性,改变传统劳模评选形式的创新与探索。各县(区)、市产业(系统)和市直属工委以及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县(区)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准确掌握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好省、市劳模后备人选,真正推荐出具有时代特征和社会影响力、感召力的人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劳模伟大,劳模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的浓厚氛围。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1、省市劳模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 
2、省劳模评选后备人选推荐表 
附件2.doc
3、市劳模评选后备人选推荐表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