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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2013年度舟山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1-17 15:31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
    为充分展示我市女职工巾帼风采,进一步激励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
    2、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10名。    
    3、舟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 10 个。
    4、舟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10 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积极奋进,锐意进取,在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2、在国家及市、县(区)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作出贡献的;3、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改革创新,在推动本单位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等方面做出贡献的;4、认真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提升女职工队伍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和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
   2、市五一巾帼标兵:1、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一线女职工;2、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为推进企业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市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1、以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评选单位,原则上从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产生;2、女职工工作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创新工作特色明显的;3、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引导女职工广泛参与“一学二争三创”活动,使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半边天作用充分发挥;4、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女职工就业、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4、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1、原则上须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一年以上,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履行职能和本职工作岗位中取得突出成绩;2、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途径,开拓创新,在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3、工作踏实勤奋,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素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推荐对象经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属各工委审核后,由各县(区)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女职工委员会上报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批准。
    3、已获2010年—2011年度市级及以上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其生产经营状况必须正常。
    5、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需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500字左右,逐级加盖公章。登记表于2014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工会女职委。同时将登记表(可到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和先进事迹材料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szbgs2012@163.com。联系电话:2035487。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舟山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doc

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doc

舟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doc

舟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