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总权保部 发布时间:2014-02-28 16:19
为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协商工作质量,根据省总统一部署,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至9月全市各级工会集中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通知明确要约对象是,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尚未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的工业园区;尚未签订过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业;尚未签订过区域工资集体合同的乡镇(街道);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未同步增长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新建工会企业;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世界500强在舟山企业。
通知规定要约内容为,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以及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针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作为主要内容;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要把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
通知着重强调全市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靠前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要约形式、及时开展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要约行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