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普陀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4-04-04 14:58
普陀区总工会开展普陀区十大“职工艺术家”评选活动。本次活动评选类别包括音乐(含声乐、器乐、词、曲创作)、舞蹈(含编导)、戏剧(含编导)、曲艺小品(含编创)、美术绘画、书法(含篆刻)、摄影、文学(诗歌、小说、散文、朗诵、演讲)等。评选对象为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业余文艺骨干。要求参评者长期从事职工群众业余文化活动,举办过个人作品展览或展演等,或积极参加工会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其艺术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大赛或展示活动中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在区级工会、区文化部门主办或区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艺术类大赛或展示活动中获得一等奖(金奖)。
职工艺术家评选工作分为报名、初评、综合评审三个阶段进行。3月15日完成报名工作,3月底前区总对申报作品、资料进行初评,提出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职工艺术家候选名单。4月份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十大职工艺术家人选。5月份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