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11-07 0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舟山工会网(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和建设,确保整个网站能及时更新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推进我市工会工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工会、有关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第三条 网站的网址为 。
第四条 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工会知识、发布工会信息、展示工会形象、扩大工会影响、加强广大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推动我市工会工作电子信息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总办公室负责协调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与网站维护公司的日常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网站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原则。
(一)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市总主席室审议。
(二)各栏目的内容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相关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重要内容须经分管主席审核。
(三)网站后台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制,市总办公室分配一级管理员权限,可对各栏目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转移等操作;各部门分配二级管理权限,可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会方面的信息为主。
第八条 市总各部门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九条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工会、有关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均可向市总办公室提供工会信息(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
第十条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工会、有关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将活动或会议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送市总办公室。
第十一条 市总各部门应创造条件使办事者可以在网站上获得市总办事所需的下载文档、电子表格。下载文档、图表交由市总各相关部门进行上传。
第十二条 市总各部门应对所负责栏目的内容严格把关。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凡工会不宜向公众公开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等事项不得上网。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奖励
为鼓励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网页内容实时性强,有较好的适用性和一定的宣传效果,面向社会提供网上服务,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的部门、单位(个人)。
(二)信息报送及时,主动性强,量大质优,能抓住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引起党政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的部门、单位(个人)。
(三)对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用实施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十四条 处罚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上网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无相应专人负责的部门、单位。
(二)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所属页面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部门、单位。
(三)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工会信息工作严重滞后的部门、单位(个人)。
(四)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个人),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追求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