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公告栏

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后备对象的通知

作者:舟山市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4-07-01 11:43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
    为了认真做好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去年底市总初步了建立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市总决定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后备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劳动模范后备人选的推荐范围:2010年以来,在舟山开发、开放建设和生产一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渔农民、科教文卫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退休、退职人员不列入后备人选推荐范围。
    市模范集体后备对象的推荐范围:2010年以来,在加快推进舟山开发、开放中有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性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列入本次后备对象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市劳动模范后备人选的推荐条件:
    1、信念坚定、立场鲜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事业,为舟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
    3、在本职工作岗位尤其是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4、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尊重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在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二)市模范集体后备对象的推荐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创业创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区域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2、重视自主创新,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科学发展,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劳动关系和谐;注重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措施有力,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党建工作扎实,关系和谐、群众认可度高。
    4、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劳动竞赛,领导重视,成效显著,劳动竞赛活动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后备推荐对象需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原则上应从县(区)级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和市级各类综合先进中产生。对于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以作为后备对象推荐。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基本国策,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关系不和谐、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在C级(含)以下的,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规定期内不得作为后备对象推荐;2010年至推荐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交通、火灾等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后备对象推荐;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力度不够、工作滞后、总体水平处于全市后列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后备对象推荐。
    经核实,有伪造先进事迹的、故意隐瞒推荐对象真实身份等欺骗行为的,即取消后备对象资格。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市劳动模范后备人选130名、模范集体46个。各县(区、功能区)、各系统推荐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后备对象要考虑被推荐对象所在行业和系统的分布,条块结合,兼顾各行各业;要向生产一线的职工倾斜;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劳动模范后备推荐对象;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及对象类别进行推荐,对未按要求推荐的在分配正式名额时将酌情考虑。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表。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和市直属工会工委推荐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后备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原则,确保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和市直属工会工委要在对本地、本系统人选进行调查摸底基础上,向县(区)委分管领导或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同意后,形成后备对象名单,报市总工会。
    按照《关于建立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人选信息库的通知》(舟总工办〔2013〕69号)已经上报了的单位请按本通知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劳动模范后备人选推荐工作。
    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后备对象应填写推荐表1份(可在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简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请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并发送电子邮件至:zsszjgb@163.com,联系电话:2055523,传真:2055523。

                          舟山市总工会
                                                    2014年7月1日

附件:1、2010-2013年度舟山群岛新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后备对象推荐名额安排表
附件1.doc
2、2010-2013年舟山群岛新区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市属系统(含省部及直属单位)推荐名额安排表
附件2.doc
3、舟山市劳动模范后备人选推荐表
附件3.doc
4、舟山市模范集体后备对象推荐表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