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
为切实推动和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以下简称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更好地打造“金秋助学”工会帮扶工作品牌,不断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市总工会决定,2014年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14年考取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市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全程资助的历届在读的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程资助对象为持<爱心帮扶证>和纳入慈善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三)未建档和历届在读但未实行全程资助因生活确实困难需要帮扶申请后符合条件经市总帮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对于大专以上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应届特困生第一年资助6000元/人,其余为5000元/人;
(二)对于考取、就读高中、技校(职校)的学生
资助2000元/人。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舟山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未建档困难职工还需填写《舟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4)(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附表后,先建档后帮扶);基层工会初审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工会章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上报上一级工会(委);上级工会(委)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后,给予助学帮扶。
(二)申报材料。1、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2、职工本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本人市民卡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4、应届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历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1、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备,不可不填或少填;2、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若父母不在一个单位,只能从一个单位申报,不可多头申报;3、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重复申报,否则工会取消资助资格。
四、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5日起到9月5日结束。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工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助学活动方案,明确助学范围、对象和标准,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确保助学活动顺利进行。市总根据各县(区)助学活动的开展情况给予资金配套,请各县(区)将助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
(二)各级工会要快速细致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及时调整档案信息。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
(三)各级工会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拓展助学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要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及时予以帮扶;要规范使用助学帮扶资金,除领导走访和助学专题座谈会现金发放以外,其他助学救助金原则上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
(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优秀学子典型。
(五)市本级请于8月10日前将助学申报材料和《助学名单汇总表》(附件2、附件3)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42513;联系人:高贵芳)。各县(区)请于9月8日前将助学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5)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文件、表格查询或下载请登录舟山市总工会网站。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舟山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舟总工办(2014)41号附件1.doc2、舟山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名单汇总表(高中生)
3、舟山市总工会2014年金秋助学名单汇总表(大学生)
舟总工办(2014)41号附件2和附件3.xls4、舟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舟总工办(2014)41号附件4.doc 5、2014年浙江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
舟总工办(2014)41号附件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