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省级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新区全国、省级劳模帮扶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总工办〔2014〕4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含比照享受待遇人员)和1956年—1964年省先进生产(工作)者。
二、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可在舟山工会网公告栏目下载),经劳模所在单位工会(社区)或县(区)总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舟山市总工会经济部
2014年11月20日
附: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