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舟山群岛新区2011—2014年度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舟劳评〔2014〕1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有序地做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县(区)、功能区和牵头单位推荐对象确定后,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舟山群岛新区模范集体(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一份、详细事迹材料一份(2500字左右),在2015年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和详细事迹材料)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并发电子邮件至:
zsszjgb@163.com。表格和简要事迹材料格式可到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填写推荐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推荐表各栏必须如实详细填写,要求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详细事迹材料,推荐表和照片用线缝上;
2、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3、“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称号”栏主要填写2011年以来所获的奖励及称号(县级以上);
4、“主要先进事迹”栏必须填写,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简明扼要,字数少于400字;
5、“本单位职代会(村民委员会)讨论意见”栏须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应到人数、参加人数、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投票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照片为2寸正面免冠彩照。
二、各县(区)、功能区和牵头单位应按舟劳评〔2014〕1号文件附件2、3规定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推荐对象确定后,应按舟劳评〔2014〕1号文件要求,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其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连同推荐表一同上报本办。
四、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属工委应同时上报舟山群岛新区劳动模范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本办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行政中心北大楼18楼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邮编:316021,电话(传真)2055523,手机:13967213535(市府网:663533)、13957206297(市府网:666297),联系人:颜惠青、邵松程。
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