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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劳动竞赛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作者: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5-02-13 09:00
各县(区)总工会、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总工经字〔2015〕1号《关于做好有关即时表彰工作的通知》和省总工会《关于同意舟山群岛新区区域发展全国示范性劳动竞赛先进表彰名额的函》精神,今年全总、省总将即时授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促进区域发展示范性劳动竞赛”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4个、省五一劳动奖章6个、省五一劳动奖状6个、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各12个。经2月11日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了推荐方案。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工作的职工。全国、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在推进新区建设中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推荐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新区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在推进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竞赛活动成果显著的单位、集体和职工优先推荐。
    已获得同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再推荐评选。
    三、推荐名额分配
    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即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规定》(总工发〔2012〕27号)和《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浙总工办发〔2014〕10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实行“两审三公示”:推荐人选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总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总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3、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除特别标明身份要求外,均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要有荣誉基础,其中全国五一奖章人选原则上要有市级劳模以上荣誉基础,省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要有县区一级荣誉基础。
    4、请于2015年2月17日下班之前,将先进对象初审名单及事迹材料(200字左右)报至市总经济保护部。事迹材料中应包括曾获得何种荣誉。初审材料等各类表格和填表说明舟山工会网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颜惠青、邵松程   电话(传真):2055523。

                                                    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2015年2月11日

附件:
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