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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舟山市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17 14:47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
    现将《2015年度舟山市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及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抄  送:省总办公室,市总各部室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2015年度舟山市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2015年度全省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全面更新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各级工会参政议政、开展工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是全市所有的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以上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和多个单位组建的联合基层工会,不包括已经破产、注销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以上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层级在基层工会之上的所有工会组织。
    (二)调查时点和时期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9月30日。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20日。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统计调查表。各级工会在布置工作时,要与工会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以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为原则,将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农民工工作的新进展、新变化,准确体现到统计年报数据当中。具体包括:对现有记录中的新增指标进行补填;对现有数据中的错误进行更正;对单位已破产、注销等情况的数据,在封面相应指标中标记,但不删除。
    2015年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延用自2010年起编制核发的统计编码,破产、注销单位的原有编码应当废止,不再编为他用;2015年新增的调查单位依据《舟山市工会组织统计编码编制方案》编制核发新的统计编码。
    2015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处理,统一采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网络版软件。为方便各级单位录入数据、保证编码使用原则,2015年网络版软件中将预制2014年数据的封面信息及部分主要指标,供各单位录入调查表时参考使用。
    2015年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网络版数据处理系统与基层工会在线填报系统网址: www.zjszgh.org
    四、调查表式和内容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基本表式包括《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两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组织建设;(2)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3)工会保障工作;(4)工会劳动合同、民主管理工作和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工作;(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6)工会法律工作;(7)工会经济技术工作;(8)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工作;(9)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10)工会对外交流工作;
    附表1: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由市、县两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填报层级,并在相应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填报,所填报数据必须经工会相应职能部门领导认可。
    附表2:工会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组织部门配合填报。
    附表3: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经审部门配合填报。
    五、调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调查纪律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不得干涉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调查数据。
    各级工会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泄露年报调查数据及填报单位相关资料,或将其用于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以外的目的。
    各填报单位应当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数据。
    (二)质量控制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仔细核查因填报或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级汇总单位应将年报汇总结果与上年度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如有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必须核对、查找原因,并向上级工会作出书面说明。
    各级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调查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各关键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
    六、调查组织实施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由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统一部署,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负责具体实施。
    1、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逐级部署统计年报工作。
    2、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由县、市两级地方工会分别负责。
    《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纸质报表由省总工会负责统一印刷,参考2014年度各县(区)基层工会数发放到各县(区)总工会。《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本年度开始不再印发纸质报表,各级工会直接在网上填报。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委、市直属基层工委全面实施网络在线统计调查与数据上报,不再发放纸质统计调查表
    3、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录入、汇总工作由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自行组织。
    4、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数据汇总表应由主席(主任)或分管副主席(副主任)审核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填表人签字后连同年报数据库文件一并上报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七、实施本方案的有关文件
    依据《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见附件1)和《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见附件2)和《舟山市工会组织统计编码编制方案》(见附件3)实施。
 
    附件:1、《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
           2、《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
           3、《舟山市工会组织统计编码编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