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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女职委   发布时间:2015-12-09 08:32

 

                

 

 

 

 

 

舟总工办〔2015〕46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舟山市

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评选推荐活动,并于2016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5个。

2、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25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舟山)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要求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及省、市、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改革,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的;

3、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4、认真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市五一巾帼标兵:要求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管理一线的女职工,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及省、市、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的;

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节能减排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推荐对象经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批准。

3、已获市级及以上工会系统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其生产经营状况必须正常。

5、凡推荐上报的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均需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500字左右,不得复印或表内附贴事迹材料,逐级加盖公章。

6、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汇总电子表格、纸质表格后,连同名单(标兵岗:集体名称;标兵:姓名、单位、职务)、事迹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一并报市工会女职委。

邮箱:szbgs2012@163.com。联系电话:2035487。

 

附件:1、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推荐名额分配

2、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登记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抄  送:省总工会女工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1

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推荐名额分配

                    项  目

单  位

五一巾帼标兵岗

五一巾帼标兵

定海区

2

2

普陀区

2

2

岱山县

2

1

嵊泗县

1

1

新城

1

1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1

1

市教育工会

1

1

市金融财贸工会

1

1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1

市级机关

1

1

市直属基层

2

3

市发改委

1

市财政(地税)局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1

市商务局

1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

2

市旅游委员会

1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合    计

15

25

 

 

舟总工办(2015)46号附件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doc

舟总工办(2015)46号附件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