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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舟山市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6-03-04 16:09

舟工女〔2016〕3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女职委:

根据《关于开展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通知》(舟工女〔2015〕9号)精神,经逐级申报审核,决定命名马岙街道工会女职委等14家单位为舟山市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力度,有效激发女职工组织活力,把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成广大女职工信赖的温馨之家。

 

附件:舟山市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doc


 

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抄送:省总女职工部,市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