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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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权保法律部   发布时间:2016-03-16 14:07

 

舟总工办〔2016〕8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就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约对象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

2、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

3、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

二、要约内容

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等。

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等为主要内容;对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主要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待岗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为内容;对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中出现的如“机器换人”、“去过剩产能”、“重组破产”等企业,要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再就业培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职工下岗分流等为主要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作为主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要约形式,及时开展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要约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要结合本次要约,对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合同数据库。

二是要将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深化要约行动的工作方向。严格规范“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八个环节,确保协商质量。

三是要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普遍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鼓励基层依据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在对本地区、系统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要约;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向职工方主动要约。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情况统计表反馈给市总权保法律部。联系电话(传真):2031542。

 

附件: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统计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附件: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