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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舟山市优秀海员”和“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办公室1   发布时间:2016-03-30 14:52

舟海员工〔2016〕2号

 


市有关系统工委、各县(区)海员工会、市属海员基层工会:

广大海员为我市航运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海员家属作为中国海运事业的一个特殊群体,为了支持亲人的工作,她们承担起工作、家庭两付重担,在稳定海员队伍、促进海运发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为了弘扬我市海员的伟大品格,稳定海员队伍。市总工会决定评选2016年度“舟山市优秀海员”和“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

“舟山市优秀海员”推荐评选对象:在我市海船工作10年以上的海运、远洋渔业企事业单位的海员。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推荐评选对象:我市在职海员家属。推荐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舟山市优秀海员”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2、热爱航海,恪尽职守,诚实守信,执行力强,人际关系和谐,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业务精湛,素质优良,适应船舶现代化技术发展要求;

4、业绩突出,在抢险救灾、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防范海盗、以及其他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贡献;

5. 严格执行航行操作规程,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五年以上安全无责任事故。

(二)“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勇挑家庭重担,积极支持亲人在船安心工作,并能协助水运单位做好其他船员家属工作;

3、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工作;

4、孝敬父母,家庭和睦,妥善安排家庭生活;

5、尊老爱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邻里关系和谐。

 

三、具体要求

1、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本单位公示。

3、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后,如无异议,请填写《2016年“舟山市优秀海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2016年“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舟山市海员工会。同时,请将推荐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974020150@qq.com。

联系人:谢光安,联系电话:2024390,13567660465。

 

附件:1、2016年“舟山市优秀海员”和“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舟山市优秀海员”推荐审批表

        3、2016年“舟山市优秀海员家属”推荐审批表

附件1-3.doc


 

 

舟山市海员产业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抄送:市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