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违规排放最高罚款10万元
从舟山海事局了解到,舟山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从4月1日起,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定海、金塘、六横、嵊泗、衢山五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质量比不高于0.5%m/m的燃油。
昨天上午,舟山海事局检查人员对停靠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的新加坡籍“兴城”号集装箱船的燃料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查看了该船的油类记录本、轮机日志、供油单证等台账资料,并对燃料油取样,随后送往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我们将对船主实施教育警告,纠正其违规行为。 ”舟山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马甲益表示,在实施初期,海事部门设置了2个月的政策缓冲期,到了6月,就将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检查了。缓冲期过后,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有违规排放的船舶,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排放主要来自燃油。舟山作为浙江航运经济的重要区域,船舶活动密度大,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引导船舶使用低硫油、清洁能源以及尾气处理技术,在欧洲、北美等地区已有成功先例。
舟山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是贯彻落实中央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助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有效控制船舶对大气的污染,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优良,为我国其他排放控制区积累经验并提供示范。
据介绍,浙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并将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将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定海、嵊泗、六横、北仑等十个港区内实施,在评估第一阶段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要求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也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
舟山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后,海事部门将联合执法部门进一步提升船舶检查和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到港船舶燃油抽样送检制度,加强区域联防、部门合作,协同推进岸电等基础建设,探索以奖代惩、信息共享、信用管理、异地查处等联动机制,加强监视监测能力,形成闭环管理模式,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

长三角水域设立排放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