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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简易注销对企业说“NO”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热点新闻   发布时间:2016-05-22 14:32

  我市发出首份终止简易注销告知书 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简易注销对企业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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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定海的一家食品经营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了一份“简易注销”申请书,结果不仅没得到市场监管部门倾力服务,反而收到了一份“终止简易注销告知书”,明确告知企业不能走“简易注销”程序,但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这是自去年9月我市启动简易注销试点工作以来,发出的首份“终止简易注销告知书”,理由很明确:企业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简易注销程序对其说“NO”。

  “我们推出简易注销程序,目的是为了便利企业退市,但现在企业有钻空子的嫌疑,这是决不允许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提交申请的企业是家食品经营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立即对其立案调查。出乎市场监管部门意料的是,该企业在立案调查期间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要求“简易注销”。“我们收到申请后,为防止该企业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抢先注销来逃避行政处罚,所以终止了该企业申请的简易注销程序。”

  目前,定海分局正在跟进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的,如有违法等行为的,简易注销程序即可终止。

  据了解,简易注销程序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的一大便利举措。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注销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等程序,满45天后才能正式申请,至少要历时2个月才能完成整套流程。推行简易注销后,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45天的报纸公告改为10天的政府网站公示,如果公告无异议的,企业提交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企业注销。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147件,办结104件。

  “简易注销虽然极大地方便了企业退出市场,但目前还只适用于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成立已超过三年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未清理完毕、分支机构未注销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用简易注销。

  据了解,申请简易注销的前提是不得影响利害关系人申请权利。如果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将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如果已骗取登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相应权利,登记机关将撤销注销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