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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首笔排污权租赁业务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热点新闻   发布时间:2016-07-25 10:07

  近日,舟山中亿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与舟山佳竹水产有限公司达成排污权租赁协议。按照协议,中亿公司将因厂房出租闲置的4.94吨化学需氧量和0.82吨氨氮排污权指标,出租给佳竹公司使用。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笔排污权租赁业务。

  以前我市的排污权只能交易,而且买卖双方受到很多限制。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卖方一旦将排污权出售,就意味着永久性减少排污指标,再要用时需重新通过环保部门的准入和许可;而买方购买排污权,仅限于新、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放量,其余情形不适用。

  今年3月,我市出台《舟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租赁办法》,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年、氨氮10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出租或承租排污权,不仅盘活了资金,而且能够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亿公司出现生产不稳定等情况,出租排污权,可以迅速回笼资金,而且今后复产了排污权使用不会受到影响。承租方佳竹公司也是受益者,租赁其他企业富余的排污权指标,可有效避免因超总量排放被处以罚款或停产。